办事流程
  • 特种设备购置、登记、年检、报废等

    国有资产管理处 文科实验楼2楼B222


  • 特种设备
     
     

    1.何为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注: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

    2.实验室通常使用哪些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按设备名称常见的有:高压气瓶、储气罐、液氮(氧、氦)储罐、高压灭菌器(锅)、高压反应釜(器)、蒸发器、冷凝器、行(吊)车、电葫芦、升降机、叉车等。

    注:校内电梯管理归口学校总务处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何特别之处?

    购买要审批、安装要告知、投用要报检,使用要登记、建账要备案、人员要资质、运行要定检、附件要校验、停用要报备。

    4.何为购买审批?

    购买前须申购,依次向所在系部实训中心等部门申报审批。审批的重点是:场地是否合用、人员是否落实且有资质、承诺执行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规定。

    如设备安装涉及房屋结构变更、承载能力核算的,还需经总务处审核。

    5.何为投用报检?

    设备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由安装单位向特种设备监检机构报检。监检机构按约定的时间到现场对设备开展检验、审查技术资料、人员资质,提出整改意见,合格的出具检验报告。

    注:目前,监检机构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不收费,但监检机构的技术人员到达设备现场可能需要派车接送。

    6.何为人员资质?

    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局140号令),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校内常见的特种设备作业项目、代号及适用人员如下: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适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适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适用储气罐、高压蒸汽灭菌器等设备操作人员;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适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的司机;

    叉车司机(N2——适用叉车司机。

    注:高压气瓶、手持按钮地面操作之电动葫芦(3吨以下)的使用者不需要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

    7.   何为运行定检?

    特种设备在运行期间要定期检验,主要包括年度自检和定期全检。

    年度自检由用户专业人员或有资质的监检人员实施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定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