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多部门在采购常用、小额货物时,出现了难以付款等问题,给部门工作造成了影响。
主要原因,是这些部门还是按照原有流程工作,没有执行新的流程(关于规范部门资产购置的通知,2012-04-20),与财务处“关于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说明”(2011-09-21)相悖。
为避免上述问题继续出现,规范采购工作流程,加快采购速度,特再次通知如下:
1、所有采购项目,必须首先提交“部门资产购置申请表”至国资处,注明资金来源,部门一把手签字。
2、国资处报市财政局,根据批复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市财政批复的采购方式可能有:协议采购,分散采购,公开招标,国资处将按照批复的采购方式进行相关工作。
按照市财政要求,没有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的采购,财政局国库处不予支付。因此要求各部门务必遵守市财政局的要求,规范采购工作。
大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63318)
大连大学财务处(62049)
201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