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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估实验室仪器设备核对的说明

时间:2006-12-11 点击数:

各评估实验室: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培训材料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仪器设备账物核对提出一些指导意见:

1.账物核对。要仔细核对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号、厂家等主要信息。核对本着标牌、面板、说明书、包装盒等的顺序进行。改动部分请用红笔标注。其中2005、2006年入账的设备,型号规格等主要参数修改,需提交修改申请,写明原因,相关责任人签字。

2.更换标签。所有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大于等于800元)经账物核查准确无误后再打印标签。其中2003年前的非白色标签需重新打印更换。附件必须粘贴附件标签,且仍延用绿色标签。

3.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耗材等管理,请参考设备处制定的“大连大学二百元以下低值耐用品及消耗材料明细表”。(设备处网站上文档下载处)

4.账目核对无误后,请各学院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并责成专人到设备处修改。

5.未经过鉴定的拟报废设备,统一上报设备处处理。

联系人:胡美东

电话:2207

大连大学设备处

200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