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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货币化补贴携带证件、证明原件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1-07-13 点击数:

参加货币化补贴的全体人员:

近日来,随着货币化补贴工作的开展,发现申请货币化补贴所需各种证件、证明的原件准备不全,现补充如下:

1、职称证

2、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

3、结婚证(夫妻双方)或离婚证

4、户籍所在地房证(贷款的请携带贷款合同正本)或原址拆迁的携带原址拆迁协议;2000.7以后有户口迁移的请携带迁出地房证。

5、户口本(夫妻双方)

6、外地调转的人员须出具原单位住房情况证明并加盖所在地县级以上房改办印章。

7、户口与房证地址不符的人员,到当地派出所或社区或物业开具两地址一致证明。

大连大学住房货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1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