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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度采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3-10 点击数:

各学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大连市财政局大财采(2020)1086号文件“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人不得违反规定采取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方式将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

根据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将2021年度使用部门预算购置设备、家具、办公消耗用品的采购计划论证后一次性提出,分别填写“大连大学货物采购计划表”“大连大学办公消耗品采购计划表”“大连大学部门采购项目论证报告”,签字盖章经财务处确认预算后提交至国资处。为了保证学校货物采购项目预算顺利执行,请各单位一次性提出全年采购计划,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各单位提交的采购计划。

注意事项:

1、本次拟购买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必须在本单位的年度预算中

2、各单位提供1份部门论证报告,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消耗用品请分别填写采购计划;

3、家具采购计划,如部门需要进行图片说明,请将参考图片贴在备注栏或附件中;

4、办公消耗用品仅包括:复印纸、硒鼓、粉盒、墨盒、色带、插排。请明确硒鼓、粉盒、墨盒、色带的型号和配套使用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的品牌型号。硒鼓、粉盒、墨盒等产品需明确标注原厂耗材或国产兼容耗材;

5、办公设备及家具,要符合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大财预【2018】591号)《大连大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管理办法》的要求;

6、请各单位将纸质版采购计划和部门论证报告报送到国资处B222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zc@dlu.edu.cn

7、采购计划和部门论证报告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刘芳、赵晓明 联系电话:87402010 8740331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