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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6-01 点击数:

根据大连市政府2005年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要求以及学校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部署,现将全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查范围。

除我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以外的所有部门。

二、仪器设备清查原则与工作纪律。

遵守《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求,严把质量关。对仪器设备的清查要以物对账,以账查物,真实反映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查。

各部门负责人对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三、组织机构

在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以王国栋为组长,徐光辉为副组长,胡美东为办公室主任的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小组。配合各部门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完成仪器设备清查工作。

为便于清查工作,及时联系,请各部门将主管领导,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05年6月3日前报设备处胡美东。

四、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清产核资工作安排,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在时间上大致安排如下:

1、部门自查,设备处组织复查以及部门汇总报表的时间段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结束。

2、2005年6月30日后,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3、在部门自查的时间段内,设备处将按先易后难,先各部门后教学单位的顺序与各单位联系进行复查。各单位从现在起务必抓紧时间安排自查,做好接受复查的准备。

五、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流程。

1、设备处出具各部门仪器设备明细账,各部门组织自查。自查过程要认真核对各台(件)仪器设备基本信息。有误请用红色笔标记以备清查后期核实改正。

对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仪器设备要单独填报相应报表,填写原因,报表可从设备处网页下载。

2、在各部门自查基础上,设备处将组织人员与部门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逐台(件)复查。复查时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在场。所有房间、柜能够打开。外借或其他原因不在现场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调回,以便于全面、准确核实仪器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不漏报、不重报。

3、复查结束后,由部门组织人员对所管辖仪器设备按《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94)编制报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设备处汇总。编制报表的软件使用培训由设备处负责,时间为2005年6月2日下午1:00,地点行政楼333。请各部门主管领导和仪器设备管理员按时参加培训会议。

市政府,学校十分重视清产核资工作。该项工作对学校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运营效益意义重大。要求各单位领导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设备处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小组

20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