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通知 > 正文

关于填报机动车辆的通知

时间:2009-03-09 点击数:

各学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将对机动车辆进行核查登记,请各单位将本部门非个人私有机动车辆上报学校。非个人私有机动车辆是指在学校领用,或由部门自筹经费、办公经费、科研经费等购置,或由外单位(个人)捐赠的车辆。即非个人购置的车辆均需上报。如有不报和漏报,出现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上报截止时间: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上报地点:行政楼516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邹凡 2207

附件:大连大学机动车辆登记表

学校办公室 设备处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