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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工宿舍住宿人员取暖费的扣取说明

时间:2010-04-07 点击数:

集体教工宿舍的各位老师:

大家好!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3月31日的取暖期共计137天,按照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应扣349.37元。经领导研究决定,今年寒假放假每人少扣50天,即137-50=87天。因此取暖费的计算标准为:

349.37÷137天=2.55元/天

2.55元×87天=221.86元

如有疑问,请与房产科联系,电话:3440。

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