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大连市财政局(2016)1070号文件“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人不得违反规定采取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方式将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
根据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将2017年度使用部门预算购置设备、家具、办公消耗用品的采购计划论证后一次性提出,分别填写“大连大学采购计划表”、“大连大学办公消耗品采购计划表”和“大连大学采购项目论证报告”,签字盖章经财务处确认预算后提交至国资处。为了保证学校货物采购项目预算顺利执行,请各单位一次性提出全年采购计划,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各单位提交的采购计划。
注意事项:
1、各单位提供1份论证报告,设备、家具、办公消耗用品请分别填写采购计划;
2、家具采购计划,如部门需要进行图片说明,请将参考图片贴在备注栏或附件中;
3、办公消耗用品仅包括:复印纸、硒鼓、粉盒、墨盒、色带、插排(请明确硒鼓、粉盒、墨盒、色带的型号和配套使用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的品牌型号,并明确原装或国产替代。);
4、办公设备及家具,要符合大连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大连大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管理办法的要求。
5、各单位提交采购计划和论证报告到国资处521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zc@dlu.edu.cn。
6、采购计划和论证报告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
联系人:赵晓明、邹凡
联系电话:8740331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25日
附件题目:
1、大连大学采购计划表;
2、大连大学办公消耗品采购计划表;
3、大连大学采购项目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