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大连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第九条规定,200元以下低值耐用品由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建立明细账。2003年设备处组织了一次调账,将2003年以前计算机管理的“100~199元低值耐用品账”转交给了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建账,但部分院(系)没有完成。 设备处现将2003年调整账目时遗漏的“100~199元低值耐用品账”转交给你们,请设备秘书及时下载,并协助实验技术人员转到《大连大学实验室二百元以下低值耐用品登记表》上。
大连大学设备处
200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