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处通知[2008]01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强化部门负责意识,请将本部门主管资产工作领导和设备秘书的人员名单报送设备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单独上报)
具体要求如下:
1.附表当中“签字”一栏要求本人填写,以供备案。
2.纸质文件一份,需要部门加盖公章送至设备处516房间。
3.电子文稿,发送至moonhmd@163.com。
4.上报截止时间:2008年11月12日。
5.此次通知可以在设备处网站上进行下载。
附件: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一览表
大连大学设备处
200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