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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的通知

时间:2024-12-24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省市及学校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抓好校园安全工作,巩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一)部门自查时间

20241224-1230

(二)学校督查时间

20251

二、排查内容

此次排查工作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标本兼职、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照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督查主要指标,进行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的、能马上解决的隐患,立行立改,对排查出来不能立即解决的隐患,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对完成整改时限较长或无法预估的,明确稳控措施。

通过此次排查整治,各部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贯彻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详见附件), 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排查任务

1.部门自查。各部门依据“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督查主要指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要排查到每个实验室房间,做到所有点位无死角、全部要素无遗漏,并于2024123014:00前完成自查报告电子版及应急处置预案发送至邮箱DLUshiyanshi@163.com,联系人:王旭宁,联系方式:87403440

2.学校督查。学校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交的自查报告,结合“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督查主要指标”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督查整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随机访谈等方式开展。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部门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彻查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2.强化整改。各部门要将本次督导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责任,扎实推进,逐一销账、确保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师生、实验室安全。

3.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实验室特点及安全工作需要,完善安全设施、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提高对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发现、管理、处置能力,全力维护实验室安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24日



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督查主要指标

序号

督查指标

1

是否对实验室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强化条件保障。

2

是否更新完善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类别等信息。

3

实验室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4

实验室内特种设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存储场所等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是否落实防火防爆措施。本次检查所指“特种设备 ,主要包括:实验室用锅炉、压力容器(气瓶)、起重机械、制冷系统中蒸发器、冷凝器等。(具体标准参照《特种设备目录》)

5

实验室装修是否使用大量易燃材料,操作台是否选用合格的防火、耐腐蚀材料,是否在室内存放大量易燃物品,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现象。

6

各单位实验室是否存在封堵安全门、在走廊等公共区域摆放仪器物品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现象。实验楼内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主要逃生路径是否有足够的应急照明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功能是否正常。

7

实验室气体钢瓶是否放置在长时排风且带报警探头的气瓶柜内,未放置在气瓶柜内的气体钢瓶是否采取保护链固定、套防撞胶圈等防倾倒、防碰撞的保护措施。

8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命健康学院、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山临床学院和新华临床学院是否开展实验室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