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机制,及时排查与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的实验室环境,根据辽宁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经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学校拟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专家组,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管理专家: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专家,分为科研实验室管理专家、教学实验室管理专家。
行业专家: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机电安全、辐射安全、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领域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被推荐人选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指导能力。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副处(院)以上行政职务,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战略、行动等,具有较丰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能结合实际提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建议,胜任安全检查、事故调查、讲授培训讲座以及实验室安全手册、应急预案等资料编审等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三、推荐方式
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均可。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最多可推荐2人参评,学校将组织评选排序后向省教育厅推荐人选。
四、相关事宜
请各单位于6月24日前将《大连大学实验室安全专家推荐表》加盖公章后送至文科实验楼B22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1912420@qq.com。
联系人:张阳,联系电话:87403440。
附件:大连大学实验室安全专家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