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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第四次报废工作会议纪要

时间:2006-06-02 点击数:

大连大学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报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于2006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由业诚主持,领导小组成员王国栋、张印才、齐春桥、邢玉臻、辛晏,专家组成员徐光辉、田维玲,管理部门王谢勇等列席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设备处关于我校第四次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报废情况的汇报。领导小组坚持资产管理原则按照相关程序,充分考虑资源再利用和我校实际情况,做出同意第四次报废仪器设备的决定;领导小组研究了造成不良资产的各种原因,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相应处理意见,责成设备处与财务处完成后续工作;最后领导小组就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忠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第四次仪器设备报废工作情况简介

仪器设备报废是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必然过程,也是优化实验室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与浪费,清理不良资产,提高资产效益,强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按照“大连大学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受大连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设备处组织报废专家小组于2006年3月7日开始,历时约3个月完成本次报废工作。共报废设备609台(件),原值人民币3286474.53元。

领导小组一致同意专家组的意见,认为本次报废工作检验了我校资产管理工作水平,并对专家组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各部门的通力配合提出了表扬。

二、整改意见

针对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一致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明确原则,结合评估工作制定标准。

1、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及报废审批制度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处理学校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各个部门要继续坚持勤俭办学、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做到物尽其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与浪费。同时使用部门要根据有关技术要求,对仪器设备严格管理,精心维护,及时维修,尽量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与行政办公、生活服务中的作用。

2、无论是学校经费还是自筹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到设备处办理入库手续,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外单位捐赠的仪器设备应有捐赠协议,注明仪器设备名称、价格以及捐赠形式,且必须到设备处办理入库手续。避免资产流失和管理混乱。

3、调转、租、借(包括对二级单位和学校内部门之间)仪器设备必须得到设备处批准,并且办理相关手续。

4、管物人(或仪器设备使用人)在校内岗位调动、调离学校或长时间离校必须进行仪器设备交接。特别是校内人员岗位调动,要及时交接,到设备处更改领用人。

5、丢失仪器设备必须在向保卫处报案的同时,向设备处报告所丢失仪器设备的详细情况。当事部门和管理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做出相应处理。若不处理将在以后限制该部门购进新设备,隐情不报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