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管理科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房屋的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学校的在房产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3.负责对全校公共用房和公有住房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乱改乱建、非法占房等工作。
4.执行校长办公会对公共用房分配调配的决策和决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强占公房的处理工作。
5.掌握全校教职工个人住房情况,负责开具教职工住房情况证明。
6.做好购买房改房的测算、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接管、验收基建部门竣工的新建房屋,并及时交付有关部门使用。
8.建立房产管理档案,进行权属登记、造册,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家属住宅的维修呈报工作,并参与验收。
10.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