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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公用房钥匙管理规定

时间:2018-04-17 点击数:

 

 

 

 

大连大学公用房钥匙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房屋资源和加强安全防范,特制订大连大学公用房钥匙管理规定。

 一、公用房是指权属大连大学除家属住宅、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专家公寓外,所有用于教学、科研、教辅、机关、总务、工会等公用房屋。

二、公用房钥匙除使用者所有外,使用单位应保管备用钥匙并制定备用钥匙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三、学校设立全校公用房钥匙库。各部门、单位的所有共用房间门锁(包括涉密单位的大门锁)钥匙均由校集中保管一套。

四、钥匙库列为学校重点安保部位,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要设置视频监控、红外线报警器等相应安保施。

五、保卫处应制定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和出入登记等制度和流程。

六、如需更换门锁,要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由保卫部门负责更换。

七、各使用单位每年应自行检查一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不定期抽查,以核对房屋使用、变更情况。

八、如有不执行或违反本规定者,学校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罚。

九、本规定由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