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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教室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2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严格教室管理,合理的调配、使用教室,提高教室的利用率,同时为师生创造一个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书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目标及总体要求:目标是科学管理、合理调配、服务教学、保障有力;总体要求是严格程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第三条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统一调配的具体事务,包括正常教学日程安排、考试的教室安排、教室临时调课等;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公共教室的日常管理、学生活动临时借用教室的调配,桌椅板凳等的购置与添加、教学楼内的卫生清扫、总务处负责教室门窗、桌椅等维修,爱卫会负责全校教室的卫生督查及定期通报;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多媒体教室以及教室内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

各学院负责自管教室的日常管理与卫生清扫工作。

第二章 教室的申请与使用

第四条 学校供全日制学生教学使用的教室根据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教学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课表一经排定,各教学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上课教室,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必须经过教务处批准。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教室内组织活动。

第五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教室用途,如需改造或变更用途须在改造前将教室改造方案上报校办审批。

第六条 学校教室使用只面向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优先保证教学活动需要,在教室有空闲的情况下才能将教室出借给其他部门组织活动,教室原则上不得外借搞创收。下列情况可以使用教室:

1)借用教室开展校内机关单位业务活动;

2)举办讲座或活动;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答辩、新入职教师试讲、精品课程录制、复习答疑等教学活动;

4)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学生活动。

第七条 教室借用程序如下:

1、线下办理流程

1)教室使用人如使用公共多媒体教室必须提前3天到其所在学院通过教学干事或辅导员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申请教室并打印正式的《大连大学教室调用单》(三联单),并由相关责任教师签字、部门盖章。(《大连大学教室调用单》第一联由教室借用单位留存。)盈利性、娱乐性活动不予批准。

2)教室使用人必须提前两天携带《大连大学教室调用单》(二联单)送到到师生服务大厅10号窗口。

4)教室使用人在使用教室前将审核通过的《大连大学教室调用单》第三联交到教学楼管理员处。

2、线上办理流程

1)教室使用人原则上需提前三天在师生服务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内进行申请。

2)学院辅导员或教学干事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申请教室。并在师生服务中心系统教室借用内进行审批。人数超过50人时,需要进行《大型活动审批》流程。

3)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进入师生服务中心系统确认借用流程完成。按照审批的时间和教室名称使用教室。

3、使用教室结束需关闭多媒体设备和照明灯,桌椅及教学用具摆放整齐。

第八条 借用教室的单位必须按借用程序办理,不得变更,否则教务处有权立即终止其使用,并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如遇节假日调休或学校安排的统一活动,已经办理借用手续的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整体安排。教室的借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章 教室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设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多媒体教室配备计算机、音响、投影仪等设备,使用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设备前应参加培训,经教务处特殊批准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及未经培训的教师,必须主动接受设备管理人员的操作指导或请教室管理人员协助使用。

2)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严禁擅自安装、删除任何计算机软件,严禁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严禁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严禁擅自将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3)如有课程在实施多媒体教学时需在标准配置系统下安装特殊的教学软件,必须提前通知网络与信息中心管理人员进行安装。利用自制教学软件授课前,必须进行杀毒处理,严防病毒侵入和扩散。

4)教师授课时发生设备问题,教师应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严禁私自调整、拆装设备。因操作不当或未按规定使用多媒体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学校将追究使用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末,国有资产管理处与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室进行联合大检查,利用假期对重大维修事项进行维修,各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学校公共教室实行标准化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教学楼的板擦和粉笔进行分配及管理。

第四章 教室卫生日常清扫及维护

第十三条 教室卫生清扫按照分担区划分至各部门、各学院,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所辖分担区的卫生清扫、维护及督查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卫生清扫制度,确保室内地面无杂物,顶棚无蛛网,门窗清洁,桌椅排列整齐,黑板、课桌、讲台干净、整洁。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加大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爱卫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校教室进行卫生检查。具体标准为:地面见本色,无痰迹、纸屑、烟蒂等杂物,无垃圾堆积,教室内桌椅、教具摆放整洁,桌格内无纸屑、无乱涂、乱画、乱贴现象,墙面无蛛网、鞋印、乱贴等现象,灯具、暖气、门窗清洁、无积灰。

第十七条 爱卫办会同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两次定期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定期发送至各单位,并于校园网上公示结果。

第五章 教室安全及文明管理

第十八条 教室是展示校风、教风、学风的重要窗口,使用主体共同承担着维护教室和谐整洁的职责,教师应注重为人师表,通过“言传”与“身教”加强对学生的道德隐性教育力度;大学生应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与文明修养。

第十九条 师生下课离开教室要随手关灯、关闭门窗,关闭多媒体设备要按系统的要求进行。对于没有安排课程,又无学生自习的教室,教室管理人员应注意及时关灯,关闭电源。

第二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随意移动和损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合,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借用教室的单位应密切配合教室管理人员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 教室是进行授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必须时刻保持严肃、整洁、安静。对有以下不文明行为者,教室管理人员及所有教师应进行劝导和制止。对劝导无效者,可以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登记后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等。

1)在教室座椅及墙壁刻画、私自张贴、破坏教室内外设施完好整洁者;

2)在教室及走廊打闹和大声喧哗,严重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者;

3)穿着背心、裤衩、拖鞋、赤脚、赤膊进入教室,在走廊和教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

4)不得在教室内倒插门进行学习,禁止异性进行亲吻、搂抱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 晚2200分至早600分,公共教室原则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