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按照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2.单价在人民币800元(含)以上的,凡可独立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及其它用途仪器设备,属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实行计算机编号管理。
3.单价在800元~200元(含)之间能独立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属低值耐用品,要建立低值耐用品账,进行计算机编号管理。
4.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由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建立明细账,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检查。
5.自行研制,在外单位加工的设备及计算机网络布线系统按实际支出费用入账,类同以上界定方式。
6. 计算机软件管理参照上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