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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拨款单位人员申报审核和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6-24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拨款单位人员

申报审核和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参改事业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市本级财政拨款单位住房货币补贴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0]77号,以下简称《方案》)发布以来,受到各界的普遍关注。市直机关、各参改事业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做好登记审核等工作,为货币补贴发放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在统计汇总和调查摸底工作中发现,一些参改人员提供的材料、数据不准确,部分单位登记不认真,审核走过场,存在着瞒报、虚报等问题,给下一步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也容易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为规范工作、明确要求、强化纪律,确保货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现对市本级财政拨款单位人员申报、审核和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如实申报。凡参改的干部职工,要根据《方案》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及相关材料,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或采取舞弊欺骗等手段,伪造证件、假编材料,虚报、瞒报,确保所有上报证件真实、材料准确、结果有效。

二、认真审核。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审核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参改人员上报的证件、材料要仔细查证,逐项审核确认,逐级签字负责,确保上报要件完备可靠。不得采取如突击晋职晋级、个别照顾等形式为个别人谋取利益。

三、严格把关。各参改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符合条件的参改人员要加强教育,对责任部门和审核人员要加强管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办公室、财务、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把好申报、审核等各个环节,防止发生违规问题。

四、加强监督。在个人申报,部门审核基础上,要将本单位所有参改人员申报情况公示,由领导审定签字。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凡未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上报。防止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货币补贴问题的发生。凡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照历史分(调)住房及掌握的住房、货币补贴情况,做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个整改,及时纠正。市国土房屋局将会同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对住房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督察,监察机关将对违规、违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追究当事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国土和房屋局

监察局

财政局

纠风办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