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福利性住房?
答:夫妻双方除以市场行为(含继承、受赠个人所有权的住房)以外获得的住房,均视为福利性住房。
2、个人以不同形式出资的福利性住房,如何确定福利住房面积?
答:(1)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和动迁安置投资代建的住房,其中个人按市场价出资的面积部分,不计为福利性住房面积;
(2)超出单位分配住房规定面积标准以外,个人按市场价出资的面积部分,不计为福利住房面积;
(3)单位以交预付款的形式,实行的集资分房、集资购房、有偿分房,或其他形式个人部分出资获得的住房,后按房改政策理顺并办理了冲抵购房款的住房面积,计为福利住房面积。
为核定福利住房面积,须提供个人出资收据及购房合同等原始资料,或市档案馆的查档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认定。
3、集资建房如何确定福利住房面积?
答:职工参加单位实行集资建房获得的住房,由建房单位按当年建房造价和集资额,确定单位和个人所占的面积比例,单位面积为福利性住房面积,须提供个人出资收据及集资建房合同的原始资料或市档案馆的查档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认定。
集资单位原有规定的,仍以原单位规定为准。
4、解困房如何确定其福利住房面积?
答:职工全额出资购买的解困房(以产权证附记栏附记为准)按20%的比例,计为福利住房面积。
5、购买公有(承租权)住房,又通过房改政策购买为房改房的,是否算福利性住房?
答:按照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的规定,以市场交易行为购买的公有住房,不属福利性住房。确认此行为需提交下列资料原件:(1)原承租人转让申请;(2)转让审批书;(3)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转让协议书;(4)个人按市场评估价的5%~10%向产权单位交纳的过户费收据;(5)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的备案手续。
6、离婚职工如何确定双方福利住房面积?
答:在大政发[1999]66号文件实施之前 (含6月30日)离婚且承租公房的,经协议、法院判决获得住房的一方算有房,另一方算无房;离异时住房已参加房改的,房改房面积均为双方的福利住房面积。1999年7月1日之后离婚的,家庭住房(公房、房改房)不论判给哪一方,均计为双方福利住房面积。
7、转业军人居住军队住房的,如何确定面积?
答:凡居住军队的公有住房、房改房、公寓房和配偶居住的地方公有住房双方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住房交回军队的,必须提供军队师以上出具的证明,单位要到军队核实。
8、高层框架结构的住房,如何确定福利住房面积?
答:可在原住房建筑面积上折扣20%的面积,剩余面积计为福利住房面积。
9、职工原取得的福利性住房,后由子女或父母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了该套住房的,住房面积如何确定?
答:职工原取得的公有住房,不论现在由谁承租、或谁为产权人,均视为该职工的福利住房面积。多套住房的,其面积应合并计算。由子女或父母承租、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应以分房单位为主,先确定该职工的福利住房面积后,超过分房职工补贴面积标准的剩余面积,计为另一方(子女或父母)的福利住房面积,由双方单位共同核定、确认。
10、因购买房改房等原因,住房面积有变化的,按哪个面积确定?
答:按后一个住房所有权证(租赁证)记载的面积确定。
1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补贴13万的职工符合领取住房补贴的,如何计算住房补贴?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的面积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领取13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以65㎡核定为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按976元/㎡的补贴标准计发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若未达到个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部分,按1623元/㎡计发差额面积住房补贴。
12、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福利住房面积如何确定?
答:职工(配偶)已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凭军队上级部门的住房价格批文和购房合同、购房票据,不计为福利性住房面积。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按976元/㎡的补贴标准计发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若未达到个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部分,按1623元/㎡计发差额面积住房补贴。
13、职工调离单位的,住房补贴怎么办?
答:职工因各种情况调离单位的,停止发放原单位的住房补贴,由新单位计发,并记入职工住房档案。
14、外地职工调入大连或配偶在外地工作的,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答:须提供原所在单位的住房情况证明。在原地有公房、房改房或已出售的公房、房改房均为福利住房面积;将住房交回原单位的,按无房认定。该职工家庭在原地的住房情况须由职工原所在单位及配偶单位出具证明,并须经所在城市的住房制度改革部门或(住房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15、职工领取住房补贴时的职务与现职务不同(高或低),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答:前七批已参改的职工,按原参改时补贴标准(976元/㎡)、面积标准和参改时的职务计发剩余年限的补贴金额;按现行补贴标准(1623元/㎡)计发现任职务与现行面积标准的差额补贴金额。新参改的职工,按现行补贴标准(1623元/㎡)计发现职务面积的差额补贴金额。
16、新调整方案出台前,单位以不同形式进行的住房货币改革,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答:经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原房改办批复的单位住(购)房补贴办法仍有效,按原方案享受的住(购)房货币补贴面积,认定为该职工的福利住房面积;原方案为定额补贴的,按其当时职务核定成同期对应的市标补贴面积为福利住房面积;原方案为夫妻双补的,按该职工享受的补贴面积,分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福利住房面积;原方案为单补加夫妻职级差补贴的,方案中涉及的职级差补贴面积,需计入配偶的福利住房面积。职工已享受的住房补贴仍未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按差额面积计发住房补贴。
17、2000年以后军队转业的干部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答:2000年以后的军队转业干部,凡未居住军队住房,且已领取了住房补贴的,可按现行无房户的补贴政策计算补贴额,减去其在军队已领取的购房补贴额,差额部分计发住房补贴。转业干部向所在单位申请住房补贴时,须提供在军队领取购房补贴的有关材料。
18、已故职工的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199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职工,可以发放住房补贴。
19、参加市直机关干部解决住房的,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答:选择购买住房的, 若购房面积超出本人原职务补贴面积标准,在计算房价时,已按照本人的职务面积标准,给予了超出10平方米的政策优惠,因此,认定福利住房面积时,要在原补贴面积标准上增加10平方米;若购房面积低于原职务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认定职工的福利住房面积。
选择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按本人现职务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减去原职务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差额面积部分计发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