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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工宿舍住宿人员取暖费的扣取通告(更正)

时间:2011-04-22 点击数:

集体教工宿舍的各位老师:

大家好!2010年11月5日至2011年4月5日的取暖期共计152天,按照国家规定28元/㎡收费标准,每人每年应扣425.32元。经领导研究决定,今年寒假放假每人少扣35天,即152-35=117天。因此取暖费的计算标准为:

425.32元÷152天=2.798元/天

2.798元/天×117天=327.5元

如有疑问,请与房产科联系,电话:87403440。

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