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有资产处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大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大连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工作,本次处置工作主要针对权属清晰、账物相符的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调拨、调剂、报废报损等,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处置范围
1.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2.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 因技术原因并经过技术鉴定或科学论证, 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毁坏、丢失或被盗等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
4.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二、处置流程
1.各单位预申报
各资产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研究决定资产处置需求,由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平台—资产变动—变动申请—处置申请”菜单,进行报废申请(需上传资产现状照片)。
2.国资处初审
(1)系统审核。系统审核员根据资产管理员提交的处置申请进行审核(考虑到申报报废资产数量和金额情况,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系统提交后及时与系统审核员进行沟通确认)。
(2)实物复核。系统审核通过后,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需及时将实物妥善保存,及时与实物复核员取得联系,完成实物复核工作。
3.各单位正式申报
国资处将对通过预申报审核的资产使用单位下达正式申报通知。各单位需组织专家鉴定小组(鉴定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建议其中至少有1位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处置事项经集体决策及公示(公示时间从正式公布之日起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国资处审核。
本次资产处置申报工作的同时,需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人员的信息进行填报确认,无论是否发生人员变更,都需填报资产管理人员信息表。
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1)大连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系统申报后即可打印),大连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中鉴定小组意见处必须明确处置意见;
(2)资产使用单位集体决策记录材料(附件1);
(3)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公示证明材料(附件2);
(4)需提供待处置资产的现状照片等其他有关材料;
(5)部分拟报损资产需提供情况说明,附有关鉴定证明(如公安部门的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等);
(6)资产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3)。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与PDF电子版。纸质版请送至文科实验楼B221,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czcglk@126.com。
4.国资处正式审核
国资处将对正式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需各单位将待报废资产清点准确后妥善保存,待国资处完成相关处置程序后与各单位联系后续资产处置事宜(请有处置需求的单位预留适当的搬运经费)。
四、时间安排
1.使用单位预申报:2月27日至3月10日。
2.国资处审核:3月11日至3月29日。
3.材料上报时间:4月1日前,各单位将资产处置申请材料报送国资处。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大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大连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所有待处置资产,账物相符,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做好固定资产的处置报批手续。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学校资产。涉密资产的处置按照学校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及校园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在校园公共教学、办公场所以及学生学习、生活等场所乱堆乱放废旧资产,影响学校校容校貌。
各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如有资产闲置,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负责人:资产管理科 姜 琳 87402670
成 员:系统审核 赵 强 87402207
材料审核 范程硕 87402670
实物复核 申 远 87402670
范程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1. 资产使用单位集体决策记录材料模板;
2. 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公示证明材料模板;
3. 资产管理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