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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21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各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化学药品暂存室、实验废弃物暂存场所、重点危险源存放场所等。

(二)检查重点: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落实情况;

2.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用电安全等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4.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培训、应急处置培训、实验室三级培训、巩固强化类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情况。

各实验室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

1.各二级学院(部门)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相关要求,按照大连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标准,提交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经学校复核后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要确定本实验室是否为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2.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3),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整理,做到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市等通知要求尽快完成自查自纠,并提交以下材料:

(1)《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2);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3);

(3)《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附件4);

(4)《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附件5)。

以上材料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dlushiyanshi@163.com ,邮件请以“XX二级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命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64日下班前

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专家等组成检查组,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4年)》(附件6)。

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4年)九月初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dlushiyanshi@163.com ,邮件请以“XX二级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报告”命名。

四、其他事项

1.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将组织专家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7-9月),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始终警钟长鸣、紧抓不放,抓实抓细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对于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厉问责,坚决做到失责必究,问责必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旭宁老师,0411-87403440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附件2: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xlsx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xls 

附件4: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xlsx 

附件5: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docx  

附件6: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4年).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