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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04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有较大增长,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1.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鼓励石化化工企业提升装置运行效率和高端化、绿色化、安全化水平。推动装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全流程互联互通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以锅炉、变压器、电动机、风机风扇、窑炉、泵及真空设备等用能设备为重点,逐步淘汰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设备,鼓励更换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钢铁、有色、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160KA以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等设备,推动企业更换应用先进环保装备,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火电等传统电源智能化升级,推进智能分散控制系统应用,助力燃煤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推进输配电设备更新改造,使用新型高效、智能的断路器、开关柜、电缆、动态无功补偿等设备,更换高耗能变压器、老旧电力设备,减少线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升级智能电网传感器、智能化控制系统、故障检测和定位系统等,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国网大连供电公司负责)

6.对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排查摸清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底数,明确需改造的企业名单,推动有关企业制定方案、加大安全投入、明确改造时限,加快实施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和改造提升工作;对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确定的老旧装置、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实施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技术、价格等手段,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8.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CB/T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电梯加装前应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逐步淘汰30年以上的铸铁管、钢管,更新改造老旧供水管网200公里以上,力争到2030年市级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市水务局负责)

11.加快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推动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加快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换热器和水泵电机。2025年底前,完成现有35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炉并网,65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拆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2.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改造全部灰口铸铁管道、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包括球墨铸铁、钢管等),改造老旧燃气管网195公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3.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4.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推进排水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实现城市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深度融合。(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15.推进环卫设施更新改造,更新改造能耗高、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16.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减碳不达标等问题的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及各类专用设备等设施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市公安局负责)

(三)推动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

18.推进城市公交车辆电动化和氢燃料替代,更换老旧公交车、过保电动车辆电池。推动800台以上出租车辆更新换型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长海县绿色交通建设,推进广鹿、獐子、海洋3镇纯电动公交车替代。(长海县政府负责)

20.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推动道路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老旧木质渔船更新改造,鼓励淘汰中型木质渔船,合并建造大中型钢质、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鼓励淘汰小型木质渔船,建造小型铝合金、钢质、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改造,加快15年以上的老旧拖拉机、12年以上的联合收割机、10年以上的悬挂式联合收割机等技术状况差、维修成本高的农业机械报废。(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

23.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严格落实中学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实验设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超年限、低能效、安全风险高的文旅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加快大连老虎滩、森林动物园、金石滩、发现王国等重点景区景点设施设备升级,提升文旅服务品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25.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实施汽车、家电和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26.落实国家激励政策,开展汽车和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推动汽车换“能”,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型汽车销售占比;推动家电换“智”,促进家电消费向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方向发展。鼓励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优化车检服务,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市公安局负责)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28.印发《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一批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29.鼓励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开展废旧家电拆解和循环利用,支持各地招引废旧家电拆解和循环利用项目,在相关手续办理方面给予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便利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30.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合理增加对二手车平台企业的抽检频率,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市商务局负责)

(三)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32.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33.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支持建设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

34.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聚焦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围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任务,充分利用各类政策资金及绿色金融工具等渠道,加快谋划建设一批高质量项目。(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等,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用好国家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运输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利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落实国家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和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反向开票”做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优化税收征管方式。(市税务局负责)

41.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负责)

42.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政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dl.gov.cn)